青岛南山设备销售公司8月份发生的销售业务3类,货款共计3000万元,其中,第一笔1000万元,现金结算;第二笔2000万元,一年后收款。
如果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合同,则应当当月全部计算销售额,计提销项税额390万元(3000万×13%)。
改变合同签订
对未收到的2000万元,通过与购买方签订赊销和分期收款的合同,约定1年后的收款日期,就可以延缓一年的纳税时间。
8月份只需要缴纳增值税=1000万元*13%=130万元
一年后再需要缴纳增值税=2000万元*13%=260万元
因此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,即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。
提醒1:
直接收款方式就是“钱货两清”,俗称的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、一手交货一手交钱”。交易双方,一方取得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(以下统称拿到货款),同时一方取得交易的货物或者提货凭据(以下统称拿到货物所有权)。作为卖方,拿到货款的同时货物所有权交付给买方;作为买方,拿到货物所有权的同时支付货款。
提醒2:
赊销方式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,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,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,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。因此赊销,卖方先发货,后收取货款,这里的发货,卖方是不保留所有权的,而是将所有权转移给买方,买方拿到货物后完全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