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公司聘请大河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,签订了培训合同,培训费用共计50000元,合同约定:王教授的机票5000元由我公司承担报销。

请问:

这5000元的机票能否抵扣增值税?

答复:

这5000元的机票我公司不得抵扣增值税。

因为企业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,不能纳入抵扣范围。

改变合同签订

我公司聘请大河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,签订了培训合同,培训费用共计55000元,合同约定:王教授的机票等所有车旅费用由大河院校承担。

结果:

取得大河院校培训费55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。